(2020年真题)2019年 10月,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 2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20000元;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 3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30000元。已知,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比例税率 11%,定额税率为 0.005元 /支,每标准条 200支卷烟。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计算甲烟草批发企业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 20000×11%+30000×11%=5500(元)
B. 20000×11%+200×200×0.005=2400(元)
C. 30000×11%+300×200×0.005=3600(元)
D. 20000×11%+200×200×0.005+30000×11%+300×200×0.005=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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