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于2010年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均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2013年3月1日,甲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3年3月5日,不知情的丁找到甲商谈一笔生意,甲以合伙人身份与丁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丁将其机器设备卖给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有()。
A.因丁不知情,故该合同有效,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B.乙与丙可以以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除名 C.乙与丙可以以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 D.如甲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退伙,其退伙时间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判决的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