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A.公司治理不健全,部门或者岗位设置存在较大缺陷,关键业务岗位或者人员缺位或者未履行职责,可能影响期货公司持续经营 B.期货经纪业务规则不健全或者未有效执行,风险管理或者内部控制等存在较大缺陷,经营管理混乱,可能影响期货公司持续经营或者可能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C.未按规定委托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 D.不符合有关客户资产保护或者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可能影响客户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