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4月真题)中益达是一家设在北京的外贸公司,美丽美是一家设在美国旧金山的贸易公司。两公司于2008年7月签订了买卖家具的合同,
A.C B.I C.F旧金山,装运港天津,2008年10月交货,8月底前买方经由开证行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至2008年11月底。开证行及时开出信用证。但因金融危机,买卖双方均出现财务困难。买方以卖方履约能力不足而宣告合同无效。而卖方随后则按信用证的要求向开证行提交了相关单据。开证行按买方指示,以合同已宣告无效为由,拒绝向卖方付款。请问:设该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 售合同公约》(1)卖方在什么具体地点交货?(2)买方可否宣告合同无效?为什么?(3)设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开证行可否以此为由对卖方拒付?为什么?(4)设卖方交单合格,买方财务困难会对谁产生影响?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