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在沪深交易所进行信息披露的表述,符合规定的是( )。
Ⅰ.上市公司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和股份变动报告书
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出现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情形,或出现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万元的情形,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Ⅲ.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发行总量的20%时,或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及以上的投资者,其所持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时,应按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Ⅳ.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3次
Ⅴ.上市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3次提示公告,提醒投资者有关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结束前的10个交易日停止交易的事项。
A.Ⅰ,Ⅲ B.Ⅰ,Ⅱ,Ⅳ,Ⅴ C.Ⅱ,Ⅳ,Ⅴ D.Ⅰ,Ⅲ,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