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时,集团项目组的做法中不正确的是()
A. 集团项目组应当仅评价由集团项目组和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的工作,是否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
B. 如果认为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集团项目组可以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追加的程序
C. 如果认为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集团项目组可能直接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程序
D. 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评价未更正错报和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对集团审计意见的影响,从而确定集团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353****68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19521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353****68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19522
如遇到问题请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