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题库分类
下载APP
帮助中心
首页
考试
搜题
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查试题
>
《合同法》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以及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法定无效的免责条款。
判断题
《合同法》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以及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法定无效的免责条款。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691****35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42034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691****35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42035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搜索
相关试题
换一换
判断题
《合同法》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以及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法定无效的免责条款。
A.对 B.错
答案
判断题
《合同法》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以及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法定无效的免责条款。
答案
判断题
合同中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答案
判断题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的合同免责条款无效。
答案
单选题
《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中有条款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那么会造成什么后果
A.合同无效 B.免责条款无效 C.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D.如已签订合同.不得更改
答案
判断题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答案
判断题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答案
判断题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答案
主观题
下列不属于无效的免责条款是: 不可抗力导致对方的财产损失|因故意导致对方的财产损失|因重大过失导致对方的财产损失|造成了对方人身伤害
答案
判断题
根据《合同法》规定,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答案
热门试题
遗产管理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对造成损害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免除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项条款(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对退休人员不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应()
遗产管理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遗产管理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应当( )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侵权,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
因故意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案件,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是()
(2009年真题)根据合同法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
货物的损失由于承运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赔偿。
因不可抗力、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旅客人身伤害,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 故,应当()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赠与合同中,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
行政执法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违法行为的如何追究?
如果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免费查看答案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关注公众号,回复验证码
享30次免费查看答案
微信扫码关注 立即领取
恭喜获得奖励,快去免费查看答案吧~
去查看答案
全站题库适用,可用于E考试网网站及系列App
只用于搜题看答案,不支持试卷、题库练习 ,下载APP还可体验拍照搜题和语音搜索
支付方式
首次登录享
免费查看答案
20
次
微信扫码登录
账号登录
短信登录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获取验证码
立即登录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免费注册
新用户使用手机号登录直接完成注册
忘记密码
登录成功
首次登录已为您完成账号注册,
可在
【个人中心】
修改密码或在登录时选择忘记密码
账号登录默认密码:
手机号后六位
我知道了
APP
下载
手机浏览器 扫码下载
关注
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
微信
小程序
微信扫码关注
领取
资料
微信扫码添加老师微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