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格权作为基于人的存在而须臾不分的权利,只要自然人出生、法人成立,无需任何意思表示或经过特别授权,就当然取得并受到法律保护。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它不是每个民事主体都享有的权利,只有当民事主体从事某种行为或因婚姻、家庭关系而取得某种身份时才能享有。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各项子定义所界定的概念属于身份权的是()
A.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依法享有的权利 B.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财产方面的管理和保护的权利 C.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D.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