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拥有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其中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涉及一种转笔刀,权利要求3为另一项产品独立权利要求,涉及一种铅笔。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和3之间缺乏单一性,陈某在答复时删除了权利要求3。最终该申请因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被驳回。陈某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下列哪些修改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A. 根据说明书中的实施例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即将说明书中记载的某技术特征补人权利要求1
B. 删除权利要求1,将从属权利要求2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
C. 将权利要求1—2修改为制作转笔刀方法的权利要求
D. 删除权利要求1—2,将原权利要求3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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