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远公司2014年1月1日与另一投资者共同组建东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大公司”)。行远公司拥有东大公司75%的股份,从2014年开始将东大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1)行远公司2014年7月20日从东大公司购入一项专利技术用于产品生产,价款984.6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该专利技术出售时在东大公司的账面价值为864万元。
行远公司对该专利技术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4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2)行远公司2016年9月5日出售该专利技术,收到价款480万元。出售该专利技术时支付营业税66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下列关于行远公司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2015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专利技术作为无形资产应当列报的金额是540万元
B. 2015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专利技术作为无形资产应当列报的金额是660.6万元
C. 行远公司在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中因出售专利技术确认的利得是18万元
D. 行远公司在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中因出售专利技术确认的利得是-36.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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