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饮品公司研制出一种新型饮料,使用的商标为“康健”,在市场上很受消费者欢迎,已成为当地知名的饮料品牌,但一直未注册。2016年,同市的 B.B饮料厂自行研制一种花粉饮料,并向商标局注册“康健”商标。商标局初步审定后予以公告。 C.A公司看到后,欲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问题:(1) D.A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后,如果商标局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 E.A公司应怎样进一步主张自己的权利?(2)如果 F.A公司与 G.B公司同一天提出商标申请,商标局该怎样处理?(3)如果 H.A公司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其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