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5日,甲药品零售企业从乙药品批发企业(首营企业)首次购进中成药A,索取合肥票据和相关凭证,建立采购记录。药品A的说明书标注“有效期30个月”,在标签上标注“生产日期为2017年1月5日,有效期至2019年6月”。
A.保存限期应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在2020年7月以后可以将供货单位的相关凭证和记录销毁 B.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且应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在2020年7月以后可以将供货单位的相关微盘和记录销毁 C.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在2023年5月5日以后可以将供货单位的相关凭证和记录销毁 D.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在2020年5月5日以后可以将供货单位的相关凭证和记录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