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

某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的设备2台,每台定价100万元,共计价款200万元,定于同日25日在原告公司住所地交货,货到付款。同时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金为总价款的4%。同月20日,被告将2台设备运往原告公司,途中遭遇某债权人A,其曾为被告提供了设备原材料,而未收到100万款,遂趁机强行扣下该2台设备。被告与该债权人A反复交涉达成协议:约定被告从原告处拿到货款后马上清偿其债权。当被告的运输车于次月4日赶到原告公司时,已过交货期限。而原告公司因于同月10日与B公司签订了产品供销合同,合同约定于次月1日交付被告产品,货到付款,B方为此交付定金20万。由于被告延期交货,原告亦未向B方交付货物。B方因或未到向原告发出解约通知,并要求原告双倍返还定金。当原告向被告索赔时,被告辩称自己违约是债权人A的行为造成的,与自己无关。现请回答以下问题:
回答:
(1)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其抗辩事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原告因延期交付产品行为而被B方索要双倍返还定金致20万损失,是否有权要求被告赔偿?为什么?
(3)如原告可向被告索取双倍返还定金损失,还能否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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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某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的设备2台,每台定价100万元,共计价款200万元,定于同日25日在原告公司住所地交货,货到付款。同时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金为总价款的4%。同月20日,被告将2台设备运往原告公司,途中遭遇某债权人A,其曾为被告提供了设备原材料,而未收到100万款,遂趁机强行扣下该2台设备。被告与该债权人A反复交涉达成协议:约定被告从原告处拿到货款后马上清偿其债权。当被告的运输车于次月4日赶到原告公司时,已过交货期限。而原告公司因于同月10日与B公司签订了产品供销合同,合同约定于次月1日交付被告产品,货到付款,B方为此交付定金20万。由于被告延期交货,原告亦未向B方交付货物。B方因或未到向原告发出解约通知,并要求原告双倍返还定金。当原告向被告索赔时,被告辩称自己违约是债权人A的行为造成的,与自己无关。现请回答以下问题:回答:(1)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其抗辩事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原告因延期交付产品行为而被B方索要双倍返还定金致20万损失,是否有权要求被告赔偿?为什么?(3)如原告可向被告索取双倍返还定金损失,还能否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答案
多选题
共用题干 原告与被告于8月5日在原告、被告住所地以外的甲地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供给被告自行车400辆,单价350元,总计货款14万元;被告须在同年10月底以前将货款汇人原告账户,款到10日内由原告在其所在的乙地为被告代办托运将货运送到被告所在的丙地,到期不履行合同,承担货款4%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被告须于5日内向原告交付3万元定金。同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发去传真,要求被告付款。被告复电声称:因资金短缺,希望先发货再付款,原告予以拒绝:在原告多次催促下,被告于同年11月21日复函正式表示;自愿放弃已交付的3万元定金,作为解除合同的代价。原告于同年11月底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其一切损失。被告则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A.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一审诉讼的管辖法院有( )A:乙地中级人民法院 B.丙地中级人民法院 C.乙地基层人民法院 D.丙地基层人民法院 E.甲地基层人民法院 F.甲地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
单选题
原告:被告
A.交警:司机 B.正方:反方 C.上级:下级 D.雇主:雇员
答案
单选题
原告:法院:被告
A.应聘者:招聘会:招聘者 B.消费者:商品:经营者 C.医生:医院:护士 D.主办方:游乐场:游乐设施
答案
判断题
与客户重新签订合同时,如原合同约定有特殊事项需延续的,不应在新合同中继续约定()
答案
单选题
行政诉讼的原告与被告()
A.原告是相对人,被告是国家行政人员 B.原告是相对人,被告是行政机关 C.原告是行政机关,被告是相对人 D.原告是国家行政人员,被告是相对人
答案
单选题
被告将与原告签订的合同原件拿出,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出示,则该证据种类属于( )。
A.书证 B.物证 C.视听资料 D.勘验笔录
答案
主观题
在某蔬菜仓储合同纠纷中,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储藏胡萝卜800袋,储藏时间为2005年6月10日至2008年10月10日。原告依约履行协议的约定,但到9月中旬,被告突然告知原告,所储藏的胡萝卜蔬菜全部坏掉,经原告查看后,所存放冷库的胡萝卜蔬菜确已全部变质,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赔偿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评判的结果是被告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请你谈谈这样评判的原因。
答案
多选题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告、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E.借据是书证,收据是物证
答案
单选题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当( )。
A.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B.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C.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D.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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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就被告”原则属于( ) 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被告在行政诉讼中与原告( )。 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若起诉,其受理法院应为被告所在地法院。()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都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为管辖法院() 甲与乙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在诉讼中,原告认为他与被告存在合法的买卖关系,基于该关系被告应向其支付货款;而被告则认为他与原告不存在合法的买卖关系,因此也就不存在给付货款问题。在此情况下,原告首先要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存在。该案( )。 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原告按约供货,但被告以货物积压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在开庭审理时被告无故退席,也没有参加以后的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了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的判决。现问此判决性质属于:( ) 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包括:(1)受欺诈签订合同;(2)受胁迫签订合同;(3)基于重大误解签订合同;(4)显失公平的情形和(5)()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原告王立国(7岁)与被告张春英(55岁)系一栋房屋的邻居,平素关系融洽。 2005年8月的一个星期天下午5时许,原告在家门口玩耍,被告则坐在自己家门口乘凉。原告在玩耍中,乘被告不注意,将被告推倒在地,并夸口说:“奶奶,我的劲很大。”被告人从地上站起,乘兴逗原告玩耍,并说:“你劲大,来背我!”被告遂让原告做好背人的姿势,然后趴在原告的背上。原告用力背被告,但因力量不够.当即被压倒在地,造成原告左股骨 2012年7月被告(某私营公司)的办公大楼招标,原告(某建筑公司)中了施工标。同年8月24日双方签订了合同。随后原告根据监理公司要求,做好施工准备,在工地搭建了临时设施,进行了降水处理,并与相关的供应商签订了材料供应合同。但是事情很快发生了变化,201 3年1月25日,原告收到被告函件,以招标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终止合同。后双方几经交涉未果,被告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原告退场,引起冲突。20 1 3年3月6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临时设施费、人工费、预期利润及其他损失共计253万元。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招标程序是否合法。被告辩称,由于招标项目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故合同无效,原告明知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原告认为,招标项目不属于强制招标项目,被告可以不向有关部门备案,且这些备案不属于影响合同效力的备案,招标程序合法,因此合同有效,被告违法解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案例结果: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被告应向原告进行支付合理款项。 【问题】 1.本项目是否属于强制招标项目?请说明理由。 2.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原告按约供货,但被告以货物积压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在开庭审理时被告无故退席,也没有参加以后的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了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的判决。关于本案,此判决的性质属于(  )。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行政诉讼原告和被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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