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第24条对于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B.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C.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D.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项目肢解发包给多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E.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项目肢解发包给多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441****73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12311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441****73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12312
如遇到问题请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