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在上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赵某是甲公司的董事,在任职期间,长期利用职务之便采购自己亲戚公司质次价高的货物,使甲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持有甲公司 0.1%股份的投资者保护机构认为赵某的行为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甲公司股份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 投资者保护机构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应当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C. 若监事会对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请求明确表示拒绝,则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
D. 若监事会受理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请求后30天内没有提起诉讼,则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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