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的表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是( )。
A.上市公司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如借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应当及时披露 B.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C.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按照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D.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都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