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具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处罚()。
A.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1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 B.造成1000以上不满1万用户通信中断1小时以上,或者1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1小时的 C.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不满2小时或者直接影响范围不满5万(用户*小时)的 D.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2小时以上不满12小时的 E.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