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08年9月份发生了如下经济业务:(1)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向甲企业购入
A.A材料1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该批材料的计划成本为7000元。(2)从爱华公司购进 B.B材料1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尚未收到。(3)业务(2)中的原材料收到入库,材料计划成本为52000元。(4)购入 C.Y公司 D.C材料1批,材料已经运到并已验收入库。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该批材料按计划成本50000元暂估入账。(5)业务(4)中的结算凭证已收到,货款已付。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60000元,增值税额为10200元。要求:根据资料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