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地基处理措施,下列哪些选项不符合《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 50025—2018)的规定?( )
A.甲、乙类建筑应消除地基的部分湿陷量 B.在自重湿陷黄土场地局部处理地基时,其处理范围每边应超出基础底面宽度的1/4 C.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的乙类建筑,其处理厚度不应小于地基压缩深度的2/3,且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湿陷起始压力值不应小于100kPa D.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丙类多层建筑,地基湿陷等级为II级,处理厚度不宜小于2m,且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湿陷起始压力值不宜小于100k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