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 )。
Ⅰ.收购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Ⅱ.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Ⅲ.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Ⅳ.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Ⅴ.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A.Ⅱ,Ⅲ B.Ⅰ,Ⅱ,Ⅲ C.Ⅰ,Ⅲ,Ⅳ D.Ⅱ,Ⅳ,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