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某石化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部在甲地,在乙地和丙地开采原油不含税价格为0.5万元/吨,该公司2019年5月发生业务如下:
(1)在乙地开采原油12000吨,销售8000吨,不含税收入4000万。合同约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结算,每月16日付款,5月付款60%,其中余款项分别在6月和7月等额收回。5月实际收到款项2000万元。
(2)将在丙地开采原油600吨移送加工生产汽油200吨,销售100吨,不含税销售价格0.9万元/吨。
(3)在丁地新探测开采原油8吨,1吨用于矿井修复,5吨赠送长期合作伙伴,成本0.4万元/吨,无同类油品市场价格参考。
(4)购进建筑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金额120万元,税额15.6万元。
(5)购买生产用原材料和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分别28万元和5.4万元,其中原材料运输途中发生正常损耗5%。
已知,该公司合同均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油成本利润率为10%,资源税税率6%,增值税税率13%。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如下问题:
针对业务(1)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应该按照实际收到货款计算销项税额
B. 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计算销项税额
C. 应在乙地缴纳资源税
D. 应按照开采量计算资源税
E. 应按照实际销售量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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