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甲市H宾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住宿、餐饮、会议场地出租及配套服务,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提供住宿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0万元;提供餐饮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20万元(含外卖食品收入20万元);提供会议场地出租服务取得不含税租金300万元(含配套服务收入40万元)。
(2)当月购进业务发生进项税额共计180万元,均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因非正常损失进项税转出2万元。
(3)为调整经营结构,将位于邻省乙市的一处洒店房产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9980万元。该酒店房产于2015年4月购进,购进时取得的营业税发票注明金额为1260万元。没有评估价格。H宾馆选择按照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将位于邻省丙市的一处酒店式公寓房产投资于K物业管理公司,该房产2017年购置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00万元、税款132万元。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格为1500万元(含税),双方约定以此价格投资入股并办理房产产权变更手续。K公司当月以长租形式出租洒店式公寓取得不含税租金500万元(含配套服务收入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H宾馆、K公司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H宾馆提供的会议场地出租及配套服务,按“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B. H宾馆转让乙市酒店房产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按发票所载金额,按4年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C. H宾馆提供餐饮服务时销售的外卖食品收入,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D. K公司以长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E. H宾馆将丙市酒店式公寓房产投资于K公司,应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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