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统计人员如有行为之一者,由法人行社总部统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影响,按照《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对单位给予KPI考核扣分()
A.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B.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C.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调查核实的 D.对本单位失实的统计数据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E.强迫、授意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 F.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造成重大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