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企业发行的权益工具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发行的优先股要求每年按6%的股息率支付优先股股息,则甲公司承担了支付未来每年6%股息的合同义务,应当就该强制付息的合同义务确认金融负债 B.乙公司发行的一项永续债,无固定还款期限且不可赎回、每年按8%的利率强制付息;尽管该项工具的期限永续且不可赎回,但由于企业承担了以利息形式永续支付现金的合同义务,因此应当就该强制付息的合同义务确认金融负债 C.丙公司发行了一项无固定期限、能够自主决定支付本息的可转换优先股,按相关合同规定,该优先股的持有方将在第五年末将发行的该工具强制转换为可变数量的普通股,因此丙公司应将该优先股分类为金融负债 D.丁公司发行了一项年利率为8%、无固定还款期限、可自主决定是否支付利息的不可累积永续债,该永续债票息在丁公司向其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时必须支付(即“股利推动机制”),丁公司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能够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鉴于丁公司发行该永续债之前多年来均支付了普通股股利,因此应将该永续债整体分类为金融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