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B.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丢失的,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C.纳税人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D.纳税人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