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一直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议题之一。政府在涉及国家安全等重大技术领域内推动产学研合作责无旁贷,然而,在很多情况下产学研合作完全可以由社会力量组织完成。科技类社会组织既不属于层级制管理下的政府,又不是追逐利润的企业,这使得它能够专注于反映创新主体的诉求,形成区域创新体系内信息反馈的节点和网络,可以填补产学研资源供给方和需求方间的信息鸿沟,以一种更加灵活有效的方式协调各方利益,促进合作达成。因此,除了把产学研合作的动力留给市场之外,“留给社会”也是解决产学研合作动力问题的一种方式。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A.产学研合作动力不足源于社会力量参与度不够 B.应鼓励科技类社会组织参与到产学研合作中来 C.如何在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议题上获得新的突破 D.应发挥社会组织在解决产学研合作动力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