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公司单方面以书面形式向乙银行出具保函,乙银行欣然接受,因担心丙公司的资信状况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乙银行只能主张保证债权,因为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
B. 乙银行只能主张质权,因为丙与乙银行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债权不成立
C. 乙银行应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
D. 乙银行应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权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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