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且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时,应当于取得政府补助当日确认为递延收益,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 B.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且采用总额法核算的,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C.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且客观情况表明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D.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且已经实际收到补助资金的,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