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特定资产收费权支持融资,贷款行和出质人应办妥特定资产收费权(或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管理要求不包括()
A.对置换负债性资金的,可在原债权人解除收费权质押担保后办妥质押登记手续。 B.对借款人不符合总行规定的信用贷款条件的,在原质押权解除前,应要求其提供阶段性担保或取得借款人承诺不以该特定资产收费权(或应收账款)向第三方质押的合法有效的书面文件。 C.对于特定资产收费权(或应收账款)已存在在先质押登记的,应要求借款人及时解除原质押登记。 D.对于特定资产收费权(或应收账款)已存在在先质押登记的,我行可重复办理质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