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从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所得税 B.—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C.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D.从2014 年11 月17 日起,对QFII、RQFII 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自2011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