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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张某担任公司董事长,王某担任公司董事。2017 年5月,乙投资公司拟收购甲公司。经查,甲公司存在下列情况:
(1)张某将其已转人甲公司账户的200万元出资转出100万元;
(2)王某曾于2010年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13 年刑满释放;
(3)李某出资的办公用房,虽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经其他股东催促,至今仍未交付甲公司使用。为此,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得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转出100万元出资是什么行为?张某应向甲公司承担什么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