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淮矿纪发〔2013〕8号)清理内容包括()
A.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B.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C.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D.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