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 2016 年实现会计利润总额 300 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60 万元,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了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灾区的捐款 38 万元。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计算甲公司当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 (300+38)×25%-60=24.5(万元)
B. 300 × 25%-60=15(万元)
C. (300+300×12%)×25%=60=24(万元)
D. [300+(38-300 × 12%)]×25%-60=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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