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题库分类
下载APP
帮助中心
首页
考试
搜题
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查试题
>
职业技能
>
法院司法辅助人员
>
司法警察(法警)
>
对突发疾病的刑事被告人,应根据刑事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请医护人员积极进行检查和救治。
判断题
对突发疾病的刑事被告人,应根据刑事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请医护人员积极进行检查和救治。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644****50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25971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644****50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25972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搜索
相关试题
换一换
判断题
对突发疾病的刑事被告人,应根据刑事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请医护人员积极进行检查救治
答案
判断题
对突发疾病的刑事被告人,应根据刑事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请医护人员积极进行检查救治()
答案
判断题
对突发疾病的刑事被告人,应根据刑事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请医护人员积极进行检查和救治。
答案
多选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被告人的(),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A.辩护人 B.近亲属 C.亲属 D.朋友
答案
单选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A.可以;不能 B.不能;可以 C.可以;可以 D.不能;不能
答案
单选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 )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A.可以 B.不能 C.视情况 D.应当
答案
单选题
刑事判决书首部被告人项中,除写明被告人身份要素外,还应写明()
A.被告人的体态特征 B.被告人的出身 C.因本案所受的强制措施情况 D.被告人的出生地
答案
主观题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
答案
主观题
被告人突发疾病时,如何处置?
答案
主观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答案
热门试题
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由于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的刑事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由于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的刑事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由于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的刑事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必须为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的情形是( )
我国宪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也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辩护是为了()。
我国宪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也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辩护是为了()。
共同犯罪的刑事案件中,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应当将上诉的被告人列为上诉人,未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应列为 ( )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死亡仍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可以是()。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权利有?
下列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权利的是()
刑事被告人在看管期间企图脱逃或袭警时()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后可以提出上诉()
只有被告人供述,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 )
没有被告人供述,就不能给被告人定罪()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不能随便剥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这体现了法律要求的()。
疑罪从无,是指在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这一司法原则体现出(),也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被告人刘某是精神病人,在司法机关没有弄清被告人精神状态情况下,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事后证明被告人因精神病不负刑事责任,对此国家不予赔偿。( )政府信息公开
审判决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分,对被告人能否继续羁押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免费查看答案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关注公众号,回复验证码
享30次免费查看答案
微信扫码关注 立即领取
恭喜获得奖励,快去免费查看答案吧~
去查看答案
全站题库适用,可用于E考试网网站及系列App
只用于搜题看答案,不支持试卷、题库练习 ,下载APP还可体验拍照搜题和语音搜索
支付方式
首次登录享
免费查看答案
20
次
微信扫码登录
账号登录
短信登录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获取验证码
立即登录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免费注册
新用户使用手机号登录直接完成注册
忘记密码
登录成功
首次登录已为您完成账号注册,
可在
【个人中心】
修改密码或在登录时选择忘记密码
账号登录默认密码:
手机号后六位
我知道了
APP
下载
手机浏览器 扫码下载
关注
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
微信
小程序
微信扫码关注
领取
资料
微信扫码添加老师微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