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A. 因罗伯逊的住所不能确定,应以其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
B. 因罗伯逊的家人主要居住于乙国,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C. 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罗伯逊在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D. 应以罗伯逊在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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