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甲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李某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甲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李某以其在甲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质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李某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C.如果李某在甲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被依法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李某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D.如果李某因重大过失给甲有限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