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B.登记机关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0日内,应当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C.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但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D.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E.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