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题库分类
下载APP
帮助中心
首页
考试
搜题
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查试题
>
以已出租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债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无效()
判断题
以已出租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债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无效()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419****12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28950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419****12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28951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搜索
相关试题
换一换
判断题
以已出租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债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无效。()
A.正确 B.错误
答案
判断题
以已出租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债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无效()
答案
单选题
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债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A.抵押权人 B.承租人 C.出租人 D.银行
答案
单选题
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将租赁情况告知()。
A.抵押登记部门 B.抵押权人 C.登记备案部门 D.借款人
答案
单选题
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将租赁情况告知()。
A.抵押登记部门 B.抵押权人 C.登记备案部门 D.借款人
答案
单选题
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将租赁情况告知()。
A.抵押登记部门 B.抵押权人 C.租赁登记备案部门 D.借款人
答案
单选题
抵押人抵押已出租的房地产时,应将租赁情况告知()
A.借款人 B.抵押权人 C.抵押登记机构 D.租赁登记备案部门
答案
单选题
抵押人抵押已出租的房地产时,应将租赁情况告知( )。
A.借款人 B.抵押权人 C.抵押登记机构 D.租赁登记备案部门
答案
单选题
以己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将租赁情况告知()。
A.抵押登记部门 B.抵押权人 C.登记备案部门 D.借款人
答案
单选题
从严掌握已出租房地产的抵押,确需接受已出租房地产抵押的,应要求承租人向我行出具在我行行使抵押权时自愿放弃__的《承诺函》()
A.租赁权 B.优先购买权
答案
热门试题
我行接受已出租房地产抵押的,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
根据《承德银行信贷业务审查规范》,抵押人将已经出租的财产用于抵押时,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债权人,并将抵押情况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无效()
将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原租赁合同()。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务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无效。
房地产已抵押的,再次抵押前,抵押人可以不将抵押事实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房地产抵押权人不一定就是债权人。()
地上房地产抵押人不一定就是债权人。( )
同一房地产设定( )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以便抵押人测算担保价值。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告知承租人,()继续有效。
-《担保法》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无效()
一般房地产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房地产的(),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债权人的行为。
房地产抵押权设立后,抵押人可以在已出租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也可以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出租()
同一房地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的清偿原则有()
房地产抵押是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 )方式向抵押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原租房合同有效吗
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原租房合同有效吗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免费查看答案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关注公众号,回复验证码
享30次免费查看答案
微信扫码关注 立即领取
恭喜获得奖励,快去免费查看答案吧~
去查看答案
全站题库适用,可用于E考试网网站及系列App
只用于搜题看答案,不支持试卷、题库练习 ,下载APP还可体验拍照搜题和语音搜索
支付方式
首次登录享
免费查看答案
20
次
微信扫码登录
账号登录
短信登录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获取验证码
立即登录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免费注册
新用户使用手机号登录直接完成注册
忘记密码
登录成功
首次登录已为您完成账号注册,
可在
【个人中心】
修改密码或在登录时选择忘记密码
账号登录默认密码:
手机号后六位
我知道了
APP
下载
手机浏览器 扫码下载
关注
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
微信
小程序
微信扫码关注
领取
资料
微信扫码添加老师微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