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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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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全部利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重点水利枢纽工程,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计划于2018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招标人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并于2018年9月8日向具备承接本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2018年9月9日至2018年9月12日购买了施工招标文件,并在2018年9月13日上午组织了现场踏勘,并让前来的企业依次进行了签到。招标文件中规定,2018年9月28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五家投标人均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规定,提交了投标文件。2018年9月29日下午3时,由当地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并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共有七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8日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B、A企业的综合得分分别为第一名和第二名。由于B企业的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2018年11月1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2018年12月5日签订了书面合同。问题:1.招标人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2.请指出招标文件发放和踏勘环节的不妥之处,请分别说明理由。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请说明理由。6.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