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填写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表,其申请条件包括()
A.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至少满3年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要求时,方可申请高一级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B.新设立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注册资金时,可以申请暂定资质等级,暂定资质等级有效期为2年 C.凡是属于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分支机构均不得独自承揽业务 D.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E.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不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