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8日,H市公安局X区分局作出H(公)强戒决字[2014]94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决定对沈某某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自2014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4日)。2015年3月16日,X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H西刑初字第25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刑期自2014年12月4日至2015年7月3日)。2015年7月3日,沈某某刑满释放。沈某某后被X区分局查获,该局于2016年8月2日作出重新计算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通知书,执行剩余戒毒期限17个月(自2016年8月2至2018年1月3日)。请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沈某某可以对H市公安局X区分局于2016年8月2日作出重新计算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通知书提起行政诉讼 B.沈某某不能对H市公安局X区分局于2016年8月2日作出重新计算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通知书提起行政诉讼 C.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刑罚执行场所并未对沈某某进行戒毒治疗,因此,H市公安局X区分局于2016年8月2日作出重新计算剩余强制隔离期限通知书是错误的,沈某某仍需执行24个月的强制隔离戒毒 D.只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就连续计算,因此,H市公安局X区分局于2016年8月2日作出重新计算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通知书是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