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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甲企业,在境外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均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
(2)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在A国已纳税额20万元。
(3)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营业所得为-300万元;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回答甲企业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亏损是否可以在我国汇总纳税时弥补,并说明理由。
(2)回答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净亏损是多少 如何做税务处理
(3)回答税法对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非实际亏损额,是否规定补亏年限
(4)计算甲企业2019年的净所得。
(5)计算甲企业2019年汇总纳税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