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科技开发公司董某于2017年5月至6月间,从乙经贸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某手中购买6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董某利用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丙实业公司、丁电脑公司等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近1.1亿元,董某从中获利200多万元。当董某再次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被抓获。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钱某作为董某的辩护人,在本案中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
A.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董某核实有关证据 B.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C.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提交的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收集的证明董某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D.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董某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E.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同在押的董某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