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火灾确认后,排烟系统应按以下规定实施:。(P123)()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B.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D.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自动排烟窗应在60s内或低于烟气充满储烟仓的时间内开启完毕。 E.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