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 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 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A.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B.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 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 件的律师 C.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 者其他利益 D.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 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E.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 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F.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 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