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张某路过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开发的公寓项目时看到售楼处购房人较多,便临时决定购买一套总价为80万元的公寓,当场交纳13万元定金,并以其刚满16周岁的高中生儿子名义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赔偿守约方5万元、买受人须在60日内付清首付款。合同签订次日张某提供了监护人公证书。因房价上涨,1个月后甲企业将该套公寓以90万元的价格售给他人,并办理了备案手续。张某购买公寓未取得成功,又与乙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寻觅一套符合其要求的二手房。
从法律上讲,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张某的儿子属于()。
A. 自然人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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