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A.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B.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包庇、袒护、纵容,或者为违纪违法人员请托说情甚至诋毁执纪办案人员的 C.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严重的 D.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己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