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011年 4月 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 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 100吨。如欲购买,请于 5月 10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 4月 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 5月 11日方到达甲处。因已超过 5月 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径售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C.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 D.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