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
A.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 B.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不能达到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的; C.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本规定第十八条要求的; D.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要求的; E.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 F.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本规定要求的; G.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 H.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