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A.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B.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C.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D.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